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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字体: 】【2016/7/10】 【作者/来源 歙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专题调研组,从5月23日起,对我县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招投标工作管理和制度较为规范、健全

    1.理顺了招标采购管理的机制体制。随着我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为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进一步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2011年7月,县委、县政府启动招标采购监督体制改革,将由建设、水利、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招投标业务的监管职能进行了整合,成立了歙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现更名歙县公共资源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评委、统一监督管理”的集中监督模式。

    2.出台了监督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使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经过几年的探索,先后制定出台了《歙县指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歙县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信息发布暂行规定》、《歙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性管理文件。同时,制定了不同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编制印发了《歙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手册》,要求全县各级机关及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高度重视。

    3.出实招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着重对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落实,通过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的提升,借助社会监督力量坚决打击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窜标等违规违法行为。成立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来,查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37起,对情节严重的22家投标单位给予了不良行为计分处理,给予13家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计分和通报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招标采购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程序。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项目建设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县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1.体制因素导致的建设市场的混乱现象严重。现行体制下,多数有资质的建设企业一无机械,二无工人,只有几个建造师(项目经理),给人挂靠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来维持企业运转。

    2.挂靠投标五花八门。一旦工程项目要招标或通过了解掌握到某项目即将招标建设的信息,县内从事建设的人就通过各种渠道去挂靠企业,开出介绍信来投标,有的人怕不能中标而挂靠多家建设企业,导致一个不大的项目招标,出现几十家甚至超百家建设企业来投标的怪现象,其结果是损耗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必然造成工程项目投资不能足额使用,还有就是真正的投标人是谁也无法知道。

    3.项目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由于项目实际中标人很多是自然人,建设企业只是出面投标。因此,项目招标后,在建设过程中,被挂靠的建设企业名义上有项目经理在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实际上,项目经理也不能按约定到位,最终就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失,无法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4.项目业主具有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短缺。项目业主主要是乡镇政府、学校、县直有关单位,基本上都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依靠聘请的工程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人员,业主的现场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5.由于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工程签证难以控制。当前仍然存在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准备不足,设计的前期现场调研不细,设计深度不够,地勘不准,审查评审也不全面和细致,除房建设计图纸要进行图审,其他的施工图纸都不进行图审的程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可避免的要出现设计变更和签证,有的施工企业就此“大做文章”,想方设法的要求业主签证,最后,导致工程量签证难以控制。

    三.建议

    1.着力解决好建设企业的挂靠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挂靠招投标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质量。要彻底解决好这一问题,建议县相关部门要反复向上级呼吁反映,必须解决好顶层设计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建设企业必须是经济实体,更不准靠收取管理费来维持企业的生存。控制好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按招标要求去挂靠一个企业就能参加招投标的挂靠问题。

     2.改革和放宽建设企业的资质审批。要针对县以下项目不大,施工的子项较多等特点,如美好乡村项目、库区移民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管理的一事一议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等,每个项目都可能包括护坡、河堤、道路、排水、绿化、房建等,这一类项目有个一般资质的企业都能施工,鉴于这些实际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向上级反映和要求,省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探索按投资额3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设立建筑工程综合四级、五级、六级并下放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这样市县可以发展一批建筑实体企业,扎扎实实的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竞争,也确保了地方的建筑税收不流失。

    3.强化招投标的管理。在建设市场体制没有改革前,能否采取对投标企业提出一些要求,比如,要求出具不少于投标工程总投资50%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保证金要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等,制约无序的挂靠。

    4.加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多少天,要严格考勤,不能按要求出勤的,给予不良记录。同时,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对于偷工减料,降低材料标准,无辜拖延工期等,都要做出不良记录,逐步限制挂靠企业的进入。

    5.县里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各类项目建设。项目涉及单位派人参加,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全过程工作。做细前期工作,可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程造价,堵住腐败漏洞。
    6.做精做准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控制工程量签证。次年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县项目办负责落实前期工作,决不能以节省项目前期费用而弱化项目前期工作,把项目的勘探设计工作扎实做细致,把工程量认真计算准确,在招标时就明确,本工程采取合同一口价,不变更,不签证,从而杜绝签证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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